各在籍同学:
为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》(教财厅函[2018]29号)、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司函[2019]1号)文件精神,确保在籍学生核准、补录信息的准确和及时,有效保证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的实施,现做通知如下:
一、核准、补录对象及内容
1. 网络教育学历教育在籍学生必须按期完成学籍信息核准操作。
2. 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,可按需自愿补录采集其父母或监护人信息。
二、核准、补录具体要求
1. 学生进入个人教室,核准学生本人身份、学籍等基本信息是否正确;如需勘误须在截止时间前反馈汇总学院。
由于未认真核对、逾期未核对、委托或其他情况非本人核对等导致的信息有误等后果自负。
2. 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,需同步自愿选择补充采集个人在职状况、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等相关信息。具体采集项目及填报标准要求详见附件《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》。补录采集本着以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原则,自愿按需选择,逾期视为放弃补录。
此项在籍学生核准、补录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截止至2019年2月28日24点,届时平台对应功能将关闭。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务必完成,逾期将不再受理修改,未核准补录确认者视为放弃核对补录。届时学院将依据平台信息进行教育部学生数据上报系统备案。